(原标题: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免费配资开户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接受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云。根据核查,增持主体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增持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前,宝泰隆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45,891,693股,占总股本23.28%。考虑权益合并计算,增持主体及焦云、焦阳洋、焦岩岩合计持有589,243,090股,占总股本30.76%。根据2024年6月21日发布的增持计划,宝泰隆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2,000-4,000万股,价格不高于3.2元/股。截至2025年6月20日,已累计增持10,001,800股,占总股本0.52%,合计增持金额1938.4378万元,达到承诺增持数量的50%。因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增持主体将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12月21日。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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